关于征集2007年度稀土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2006-06-27 09:03:49   

稀土标委[2006] 10号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07年度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国标委计划函[2006] 22号)及标委会章程的规定,现决定征集2007年度稀土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现将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原则,鼓励企业成为制定标准的主体,提高标准的适用性;
  (二)坚持国际化原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三)坚持重点保障原则,满足重点领域的需要;
  (四)坚持自主创新原则,强化标准制定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紧密结合,提高标准的水平。
二、征集重点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属于公益、基础和通用方法类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三)采用国际标准项目;
  (四)项目重点领域:稀土基础产品,新材料,资源节能、再生和环境保护,检验检测等四大领域。
三、项目征集方式和要求
  (一)本次征集的项目为2007年度需要安排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请各起草单位按附表1及附表2填写有关项目建议书;
    (二)“建议书”中的每个项次都要认真填写,尤其是立项的必要性、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要重点论证,分析方法标准如有多个分方法,应按每个分标准分别填写“建议书”。同时要求字迹工整,纸质材料应加盖公章,纸张幅面一律为A4型纸;
    (三)请于2007年7月20日前将填好的项目建议书的书面文本(一式两份)寄(发)至稀土标委会秘书处,标准项目建议书(可登录www.cnsmq.com下载)。
      附表1:稀土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附表2:稀土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抄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稀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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