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锡冶炼企业:
按照国家发改委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文件精神,强制性国家标准《锡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将作为《节能法》的配套标准,于2007年6月完成制定工作。该项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由柳州华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为了切实做好《锡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使制定的《锡冶炼企业产品能耗》标准限额指标更科学,准确,合理,达到淘汰落后工艺,提出准入条件,设定先进指标的目的。现对锡冶炼企业的实际能耗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能够认真对待,积极回函。
回函请寄或者传真至:
柳州华锡集团有限公司质监部 张建军
地址: 广西柳州市高新区华锡大厦 邮编:545006
电话:0772-2622121 3013995
或者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赵永善
地址:北京西直门内西章胡同九号 邮编:100035
电话(传真):010-62228795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