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定额 第XX部分:电解铅生产》征求意见
2014-04-15 11:30:27   

关于征求国家标准《取水定额  XX部分:电解铅生产》意见的函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3]56号)的文件精神,由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国家标准《取水定额  第XX部分:电解铅生产》(项目计划编号20130182-T-469)。
    2013年10月在山东东营会议上对该标准进行了讨论,根据讨论会意见,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修改后再次提出了征求意见稿。为使制定的标准更科学、准确、合理,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络及邮件的方式进行征求意见。请相关单位根据标准文本的内容(可以从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网站www.cnsmq.com上下载征求意见稿及意见返回单)结合企业情况于2014年5月10日之前提出意见并按以下方式(邮寄、传真、扫描后邮件等)返回,不论是否有具体建议,请返回意见(到期未回复视为同意),谢谢合作!
    联系人:赵波
    电  话:0391—6665911  6693547(传真)
    单  位: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邮  编:459000
    邮  箱:565256617@qq.com
    附件1:取水定额 第XX部分:电解铅生产-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取水定额 第XX部分:电解铅生产编制说明.pdf
    附件3:意见反馈单及指标调查表.doc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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