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有色金属产品质量品牌培育活动的通知
2024-07-01 17:50:09   

中色协科字【2024】77号.pdf
关于开展全国有色金属产品质量品牌培育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工信部《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77号)及《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等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有色金属工业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为追求,向卓越质量攀升,发挥质量品牌赋值作用,提升质量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强品牌培育和评价,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经研究,将有色金属产品实物质量认定优化升级为全国有色金属产品质量品牌培育活动,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依据《全国有色金属产品质量品牌培育活动管理办法》(见附件1)自愿申报,填写《全国有色金属产品质量品牌培育活动申报书》(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
申请企业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全国有色金属产品质量品牌培育活动申报书》及相关证实性材料分别以纸质版及电子版形式报送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质量部。

三、申报对象
全国有色金属产品质量品牌培育活动面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会员企业开展。

四、联系方式
1.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质量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1号八层814室  
邮  编:100080
联系人:金丽君  李攀  闫雁楠     
电  话:010-82610208
邮  箱:zgyszx@126.com

2.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科学技术部
联系人:杨鹏  贾志杰
电  话:010-63965361
 
附件:1.《全国有色金属产品质量品牌培育活动管理办法》
2.《全国有色金属产品质量品牌培育活动申报书》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2024年6月27日


附件1
 
全国有色金属产品质量品牌培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有色金属工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内外先进标准进一步提高有色金属产品质量,增加高性能、功能化、差别化产品的有效供给,保证其可靠性、稳定性、一致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对有色金属行业品牌培育的要求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全国有色金属产品质量品牌培育活动,进一步提升产品标准,优化质量控制技术,形成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行业卓越品牌产品和优质品牌产品。
第二条  全国有色金属产品质量品牌培育活动是按照国内外同类产品先进质量技术指标、标准制定的相关要求和条件,由专业机构和人员对有色金属产品质量品牌建设过程进行诊断、咨询和改进并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旨在推动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品牌培育能力,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力,也有利于向下游用户推介品牌产品,帮助企业提升产品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全国有色金属产品质量品牌培育活动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统一领导,组成审定委员会,最终审核确定。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以下简称“有色标准所”)组织实施,每两年开展一次,通过培育的产品提交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产品分别授予卓越品牌产品、优质品牌产品及培育品牌产品,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按相关规定继续申报。
第四条  质量品牌培育活动面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会员单位,企业可自愿申请。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参加质量品牌培育活动的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相关资质。
(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及国家有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产品具有连续三年以上稳定的批量生产历史。
(四)企业(含该产品生产线)已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三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五)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用户质量投诉、生产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安全及环保等责任事故,且在近三年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
第六条  申报“培育品牌”和“优质品牌”的,在符合“第五条”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先进的产品标准、工艺路线、生产装备和检测手段,完善的质量控制和改进提升方案。
(二)原辅材料质量控制管理应有利于保障产品质量。           
(三)应具备连续可靠的产品质量数据采集及数理分析系统,用于日常生产以保证产品实物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四)申报企业应具有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实验室。
(五)申报产品应由通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检验合格报告上应涵盖所申报产品所有牌号,且严格按最新发布实施的执行标准做全项目检验。
(六)拥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参与标准制定。
(七)通过中国质量协会授权机构出具的用户满意度测评报告,且分数达到75分以上。
第七条  申报“卓越品牌”的,在“第六条”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视技术与产品创新,在该领域关键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代表行业产品发展方向和质量领先水平。
(二)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专利数量行业领先,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三)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国际先进,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四)具有国家级认定的产品研发机构(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级实验室)。
(五)近三年内产品在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工程、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中使用。
(六)用户满意度测评须达到85分。
 
第四章 活动程序
第八条  培育活动的主要工作程序为:(1)申报;(2)材料初审;(3)现场核查及诊断;(4)用户满意度调查;(5)答辩;(6)审定;(7)公示及异议处理;(8)公布。
第九条  申报
企业自愿申报,在满足第三章第五条基本条件后,按要求进行填报。
第十条  材料初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核。
第十一条  现场核查及诊断
现场核查由有色标准所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产品进行现场符合性检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根据现场诊断情况,在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改进质量控制技术,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等方面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用户满意度调查
企业可自行选择由中国质量协会授权的机构做第三方用户满意度测评,并提供第三方用户满意度测评报告。   
第十三条  答辩
企业进行现场答辩,有色标准所组织专家根据答辩情况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审定
审定委员会由来自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对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分别授予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卓越品牌产品、优质品牌产品及培育品牌产品。
第十五条  公示及异议处理
审定结果将在中国有色金属标准质量信息网(www.cnsmq.com)上公示7日。在公示期内,接受异议并处理。
第十六条  公布
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审批发布并颁发证书。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对卓越品牌企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将优先推荐参加国家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品牌示范、质量标杆等活动, 在行业内推广宣传典型经验。
第十八条  对获得全国有色金属产品质量品牌培育荣誉称号的企业,若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用户提出重大质量异议等,经核实后予以撤销并收回证书。
 
第六章  保密承诺
第十九条  所有参与培育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对企业的申报材料予以保密,不对外透露相关信息。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获得全国有色金属产品质量品牌培育荣誉称号的企业可自行奖励有关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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